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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疾险发展和销售相对成熟的西方國家,人们也经历过类似的对该类产品的指责和质疑阶段。但随着产品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公众对此类产品的认识进一步加深,重疾险在國外开始受到人们青睐,销售也逐步提高。
近期,國内很多媒体都对重大疾病保险进行了报道,有关重疾险的纷争也成了一时的焦点,为此,笔者走访了部分保险行业专家,就进入國内市场不到十年的重疾险,在世界范围的产生背景和发展历程作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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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需求催生 发展曾受质疑
现代重大疾病保险的理念最初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的南非。当时,一位叫马里优斯·巴纳德(Marius Barnard)的医生注意到,许多经历了心脏移植或其他重大手术的病人虽然存活下来,但却备受经济上的煎熬。这些病人承担了大量的债务,无力偿还,有时候存活下来甚至意味着破产。巴纳德医生相信,需要有一種新的保险产品来保护这些在罹患重大疾病后存活下来的人。
类似重疾险的产品起初只是作为附加险的形式出现,但其销售远没达到保险公司的预期,发展也相当缓慢。随后,该险種被引入到世界各地,随着医疗水平的进步和人类寿命的延长,大众对自身健康的日益关注,重疾险在西方國家得以快速发展,尤其是在英國、加拿大、美國等國。
其实,在重疾险发展和销售相对成熟的西方國家,人们也经历过类似的对该类产品的指责和质疑阶段。但随着产品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公众对此类产品的认识进一步加深,重疾险在國外开始受到人们青睐,销售也逐步提高。
具备经济救助功能 实现有效风险转移
在目前媒体热烈的讨论声中,普通老百姓最关心的問題是,该不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抛开各方争论的喧嚣,我们也许应当以事实为基础来考虑这一問題:
人人都觉得患重大疾病的概率只是“万一”,但是根据卫生部的统计,人一生中患重大疾病的可能性高达72.17%。
重大疾病的平均治疗花费一般都在10万元以上,而这还不包括因重大疾病而引起的高额营养费、收入损失等等。对于一个普通家庭而言,一旦有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很可能意味着整个家庭因病返贫。
面临着这样一个發生概率不算小、而一旦發生损失巨大的风险,作为一个理性的现代人,我们应当使用保险这種工具来实现有效的风险转移。
在目前媒体的讨论中,有一点被忽视了:目前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条款中,尽管承保的疾病種类不同,对于疾病的定义也不同,但是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最常见的重大疾病種类基本涵盖其中,包括癌症、心肌梗塞、脑中风等等。某保险公司自推出重大疾病险以来,98%理赔款是给付了那些仍旧生存的重疾患者,而理赔时已死亡的赔付仅占2%。根据理赔数据显示,其中因“癌症”的赔付近90%, 心脏类疾病、良性脑肿瘤的赔付也位居前列,这也正是目前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重大疾病種类。
重大疾病险在针对那些患有对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疾病的客户,起到了应有的经济救助及保障功能。
购买重疾保险 应遵循四原则
1、看清合同条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并非什么疾病都保,保险公司把能够保的疾病以及罹患疾病的程度规定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内才能获得赔付。
除了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之外,消费者如果还需要对其他疾病或者其他保险利益提供保险保障的,可考虑购买一些附加医疗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搭配起来购买,得到更加周全、费用更合理的保险保障。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险合同中对重大疾病险有详细的定义,这里的定义与一般普通大众所理解的重大疾病可能会有所不同。
2、如实告知。保险是基于最大诚信原则的合同约定,在投保过程中,对于一些平日里所患的疾病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否则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在理赔时可能会产生麻烦。
3、量力而行。购买保险产品,并非保额越高越好,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按需购买。有数据显示,目前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平均为10万元左右,所以保额在10-20万元左右较为合适。同时,在买了保险后,应定期拿出来检查一下,看看自己以前所买的产品是否符合现在的需要,在资金充裕时,还可以适当加保。
4、投保宜早不宜迟。一般在投保长期性的重大疾病保险时,投保人的年龄对保费的高低影响很大,越早投保,保费越便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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