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设项目超出规定的容积率,被要求补缴482.78万元土地出让金,河南省邓州市龙鑫花园项目负责人武某华认为计算有误未予缴纳,邓州市人民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武某华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申请再审被再次驳回。在被法院冻结了个人账户、纳入“失信人”黑名单的情况下,武某华把希望寄托到检察机关身上。
遭遇强制执行 2016年,武某华将全部资金投入到龙鑫花园项目上。为多挣一些钱,他私自把楼房由6层增加到9层。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武某华擅自将龙鑫花园建筑项目容积率由1.8调整到5.87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其补缴482.78万元土地出让金。 “我的容积率没有那么高!”武某华不服这一行政决定。 2016年10月10日,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向邓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 2017年3月21日,武某华以“龙鑫项目开发商是龙鑫房地产开发公司,而不是武某华,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对象错误,裁定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容积率计算有错误”为由提出异议。同年5月1日,邓州市法院驳回武某华的异议请求。 2017年6月5日,武某华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南阳中院认为“异议事项不是执行行为”,驳回武某华再审申请。 2018年10月31日,邓州市法院恢复执行,并向武某华公告送达传票、执行裁定书及报告财产令,冻结武某华个人账户140815元,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此,武某华走上长达3年的申诉之路。 查找问题症结 3年间,武某华十余次到邓州市国土资源局、邓州市法院、南阳市中级法院为自己辩护,但都没有结果。2021年7月,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南阳市政法系统开展的执法满意度和群众安全感双提升行动中,接到武某华递交的申请监督材料。 2021年7月23日,邓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经过初步审查材料和对当事人询问,认为该案属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法院依据行政征收决定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并无问题,“容积率的测算是否不准”成了唯一的疑点。 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杜蘅先后来到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资源局)、市法院调阅卷宗,多次现场察看,发现该项目容积率确实没有原来认定的那么高,遂建议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测算。经该局重新测算,因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容积率确实计算错误。该项目的容积率为4.84,减少了1.03,对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为360.56万元,比原来的482.78万元减少了122.22万元。
实现多赢共赢 鉴于该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考虑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两级法院三方争议较大,导致该企业无法正常经营,邓州市检察院改变以往“就案办案”模式,决定就此案进行公开听证。 2021年10月9日,一场以“多算的1.03容积率,到底由谁去纠正”为主题的公开听证会在邓州市检察院召开。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代表、邓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5人受邀担任听证员,案件当事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院及部分民企代表等相关人员到场参加。 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经提问、讨论,5位听证员一致认为,鉴于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勘验结论推翻了原勘验结论,系新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应予纠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重新作出行政征收决定。 法院参会人员表示,尊重听证会上各方的意见,建议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制发检察建议书,共同促成该争议纠纷的成功化解。 听证会后,邓州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原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再审予以纠正。 2022年2月25日,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来的裁定书,由原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土地出让金征收决定。日前,邓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依据市法院的裁定书,对武某华作出征收土地出让金360.56万元的决定。针对涉嫌玩忽职守的5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邓州市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涉案线索,强化了行政检察效果。 邓州检察院主办检察官告诉记者:“经过依法监督和积极协调疏导,行政部门、法院、当事人之间因行政执法和行政非诉执行产生的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一手托三家’多赢共赢的法治效果,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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