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邓州市2023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现将邓州市2023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通知如下:一、测试对象1.凡未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干部;2.已经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但普通话等级水平仍没有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等级的教师;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普通话水平没有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4.现职的公务员及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社会其他人员。5.驻邓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二、等级要求1.教师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2.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不低于一级乙等。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不低于三级甲等。4.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不低于二级甲等。三、报名时间及方式1.即日起开始报名,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8月11日截止。2.请考生带上身份证,到邓州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原林业局院内)面西楼三楼语委办报名。四、测试时间8月19—20日,考生需按准考证上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考点候考。五、测试地点邓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教研室院内)。六、注意事项1.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2.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3.考生进入考场须保持肃静,不得携带电子设备和与测试相关的资料,严禁读稿,违者以作弊处理并禁考一年。七、证书及发放1.测试成绩将于测试后3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网或河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2.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公布成绩后15个工作日内统一印制,考生可自行前往报名点领取。邓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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