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起警戒线!邓州法院强制执行现场曝光,还敢欠钱不还?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天腾房两处2022年4月13日,邓州法院执行局二团队在团队长全立的带领下一天内顺利腾空两处房屋,为优化营商环境再添一把力。——执行有温度——闻某在河南省邓州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贷款20万元,并提供一处位于邓州市张村镇工业路南侧的房产作为担保。因闻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故邓州农村商业银行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闻某偿还借款。
(腾房现场)审理后判决被告闻某在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被告闻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生效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并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责令5日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经承办法官实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房产现家庭共同居住,暂不易处理,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经承办法官多次和申请人、被执行人协调,申请人为被执行人闻某租赁了一处距担保房屋较近的房屋供其家庭居住。
(为被执行人提供的安置房) 2022年3月16日案件恢复执行,4月13日,二团队全体干警赶赴现场,顺利腾空房屋,下一步将对该房产进行网拍变现,切实维护申请人胜诉权益。——执行有力度——马某向邓州农村商业银行借款40万元,在借款到期后,仅偿还部分,余下36万一直未偿还。故邓州农村商业银行将其诉至法院,被告愿意承担偿还责任,但是经济困难,希望延期偿还。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作出判决,被告马某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偿还借款。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迟迟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生效的义务,故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腾房现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并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先偿还五万,余下的在三年内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故申请人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发出腾房公告限期腾房,并告知拒不腾房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马某迫于法律的权威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腾空了房屋,并表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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