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某公司拖欠工资?法院介入处理后……
3月7日,在这春回大地、万物复苏的美好时节,女法官贺先迎来了当事人送来的“三八节”最好的礼物--写着“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执法公正执行神速”的一面锦旗。2020年7月,被告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邓州市某小学建设工程发包给被告刁某。三原告张某、屈某、史某受雇于刁某在工地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工作任务完成后,经结算,被告刁某拖欠三原告工资款67000元。后经三原告多次追要,被告刁某以被告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支付其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三人的工资款。2022年12月底,三人将刁某、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至邓州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所欠的工资款。贺先法官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二被告对三原告起诉的数额及其务工的事实均无异议,但是对该笔劳务费由谁支付产生了严重分歧,导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三原告虽然受雇于被告刁某,且刁某也是以个人名义给三原告出具的欠条,但刁某在该项目上未拿到工程款,且在工程建设中也垫付了大量资金无法收回,现在经济确实困难,无力支付。在综合了解了全案的基本情况后,贺先多次组织三方进行调解,并数次与二被告电话沟通,释法说理,耐心劝说,最终经她多方努力,3月1日被告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拖欠三被告的工资款已全部支付。在问到如此棘手的矛盾是如何顺利化解时,贺先开心地说:“那是因为我找了正确的开锁钥匙。”--原来她在接手该案后就积极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法院发布的关于同类型的权威指导性案例。结合法律规定和大量的权威性指导案例,她从中找到了矛盾解决的方向和法律依据。
通过这起案件,贺先坚信:无论多么复杂的案件和矛盾,只要吃透案情和找准法律依据,敢于迎难而上,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和劲头分析和解决问题,终究会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也会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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