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城市综合体项目区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看了这个补偿方案,从字里行间隐约读出来的就三个字“人吃人”。
第一页的内容完全就是大话、空话、屁话。
1、虽说在城区办事处的辖区内,但有些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不能完全适用。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你们只和开发企业、办事处、居委会研究就制定了本办法,有没有经过老百姓广泛商讨认可?有没有进行公开公示?上述程序有没有进行?我相信1:1.2、400多一平米的标准没有一个老百姓是会同意的。
3、依照的原则里有“以人为本”,请问和开发企业、办事处、居委会研究一下,就是以人为本了吗?我怎么看这三个都是利益结合体,是来瓜分老百姓血汗的。
第三页的内容好多地方都是不合法、不符合逻辑、互相矛盾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也就是说除了被征收人,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指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两证(土地证、房权证)齐全的非集体用地,要查土地来源的合法性,否则按无证补偿。请问土地证是不是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既然已经核准发证,那就证明土地证持有人合法拥有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为什么还要重新调查,是你们以前的工作失职还是想再敲老百姓一笔?
3、没有土地证或土地来源不合法的只有每平米486元的补偿,我请问准建证、房权证是干嘛来用的?办理个准建证、房权证只是收收费吗?不能保证一点老百姓的权益吗?
4、开发商卖房子可以卖到3、4千一平,只有一个房权证,我老百姓辛辛苦苦为什么只能补偿3、4百一平的补偿。
5、我们以前盖房的时候上缴的准建、规划、房管、土地的各项费用退不退还?我们的房屋装修费用补偿不补偿?自己门前的硬化、绿化赔不赔钱?
6、我们从房地产商手中买房,附加有土地、建筑成本、各种税费、办证费用、开发商的巨额利润。那拆迁我们房屋的时候是不是也要考虑我们房子现在的市场价值和各种费用?
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那么我请问,我们的临时安置解决好没有,你们就限定我们搬迁的期限。你们是想让我们变成流浪汉吗?
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这样的补偿协议没有达成前,任何人不得拆迁我们的房屋。
综合来说,本办法就是一个官商勾结,坑害、愚弄百姓的产物。早就有那么一句话“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你们只顾自己的利益,把老百姓往死地里坑,是不会有好下场的。平时你们吃我们一点、喝我们一点、拿我们一点、欺负我们一点,我们可以忍了,但是这是关乎我们根本利益的,我们是会拼命的。 我估计,是这是ZF先给很低的方案出来,肯定有人不原意,然后再稍微加点点,然后ZF说,你看我们都让步了,你还想怎样?再然后就把房子推了. 城中村改造,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进行。
———————————————————————政府这样以远远低于市场行情的成本,强迫将原住户从土地上移走,再转手将土地给开发商。这三四百户人家,应该好好查查国家的拆迁法律,用法律武器,通过最有力的渠道,表示抗争,坚决抵制这种强抢的土匪行为!!!谁让人民没房住,人民让他滚下台!!!!!!!!!!!!!!!! 原来都是1比2,一比3或者4,现在又弄出1比1.2,等着天下大乱吧。 有的盖平房,有的四层楼,那还不一下子拉大贫富差距? 赔偿标准确实太低了,苗圃家属楼财富世家拆迁也是1:1.5呢。 牵扯到自身利益了,才知道政府多黑,团结中路改造多少邓吧的帮着政府吆喝?说小东关、小西关的是刁民,咋不抢钱去,是想钱想疯了,站着说话不腰疼啊,这次最好这些货们也在范围,叫他们知道知道政府的厉害! 开发商打着政府的旗号,狗模狗样的强取豪夺,完全无视国家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激起民愤,这是赤裸裸的强盗行径!希望吧友们持续关注!!!反对一切使用不正当手段和卑劣行径的强拆在邓州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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